
按照《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乐山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乐山高新区实验中学实际,现将乐山高新区实验中学2025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3.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4.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二、招生计划
由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新生现场登记情况、适龄儿童户籍分布、学校办学规模等情况研究决定后另行发文。
三、招生对象
具有高新区户籍或具有高新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并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5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范围
乐山高新区范围(安谷镇的5个社区、11个村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五、户籍要求
(一)实行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簿。适龄儿童户籍迁入高新区,但户籍不随父母而随他人的,原则上回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适龄儿童户籍迁入高新区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含3月31日)。2025年4月1日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户籍迁入高新区的适龄儿童,由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六、录取办法
按照招生对象户籍与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一致和居住地一致的原则录取。录取类别分为以下三类,录取先后顺序如下:
第一类:招生对象户籍在本校招生范围的2025届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本校招生范围,在本校招生范围居住、购房或务工人员的子女。
第三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本校招生范围,也不在本校招生范围居住、购房或务工人员的子女,由学校根据招生信息登记情况酌情考虑是否录取。
七、学位申请
方式一:网上学位申请
需要在高新区实验中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解称“全省系统”https://bigapp.scedu.net/)进行线上申请学位上传信息。(方法一:使用手机微信搜索“川教通”,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从“川教通”微信公众号最下方的“初中入学”进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报名。方法二:进入手机应用商店(市场)搜索“川教通”,下载安装“川教通”APP选择对应的“初中入学报名”进入招生报名系统。)
方式二:到校现场进行学位申请
需要在高新区实验中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教导处进行学位登记。
八、招生日程
1、4月12日:学校发布招生公告。
2、5月21日-5月30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进行学位申请。
3、6月3日至6月5日:在“全省系统”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户籍查验。
4、6月26日: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查。
5、6月27日:学校张榜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
6、6月28日: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报名注册。
需就读乐山高新区实验中学的学生请务必按以上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因学生及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过期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及时安排其他学生就读,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九、相关说明
1、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26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主要查验户籍和相关证明。请务必带上孩子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还须带上父母所在务工单位工作证明或所在村、社区居住证原件或高新区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户口簿复印时,请依照户主页、父母页、孩子页顺序复印(尽量复印在一页上,一页不够可复印在反面)。
2、港澳台同胞、华侨、进藏干部职工、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乐山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本市支援湖北医疗全体人员,其子女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3、乐山高新区实验中学相关招生信息将通过“乐山高新区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发布,欢迎关注,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4、如需咨询,请致电13320914985(姚老师),杨老师(13540561169),康老师(1538653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