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生地段
乐山市中心城区柏杨社区、茶坊社区(不含“从天星路南端市委起,沿朝霞路至凤凰桥折向北,沿凤凰路南段至华联折向东,沿柏杨中路至银丰商务大厦折向南,沿天星路至市委止”这一范围内的儿童,这一地段属于乐山市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乐山市柏杨小学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9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三、户籍要求
1.主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簿,其中城区公办小学还需视户主情况和实际居住地情况分类分批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市中区城区,但户籍不随父母而随他人的,原则上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读。
2.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市中区城区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含4月30日)。2025年5月1日及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户籍迁入乐山市主城区的适龄儿童,由主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四、信息采集
1.符合乐山市主城区招生对象要求,需要在乐山市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都必须在“乐山市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14日上午9点至5月21日下午6点。未按时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乐山市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由主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3.出生日期在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的乐山市主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直接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所有随迁子女直接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
4.年满8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7年8月31日)尚未入学的乐山市主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前(含2011年8月31日)或2013年9月1日后(含2013年9月1日)出生的乐山市主城区户籍的2025届小学毕业生,须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15日至5月16日工作时间到主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兑阳湾街31号)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信息采集。
5.完成信息采集后,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手续,都必须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五、招生日程
4月10日:发布。
5月14日至5月21日: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新生招生网上信息采集。
5月24日至5月25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户籍查验所需资料(乐山市柏杨小学新生信息采集表、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校进行户籍查验。
若符合“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条件的,需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交户籍和出生证明,由主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5月28日: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
6月17日前:主城区公办小学录取主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6月17日:张榜公示拟录取小学新生名单。
6月20日:家长到校领取《乐山市柏杨小学2025年秋季新生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办法
乐山市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主城区公办小学,按照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一致“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父母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统筹安排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第一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乐山市主城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父母是产权人且拥有100%产权)。
第二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乐山市主城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
第三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乐山市主城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不一致,或父母在市中区城区没有房产。
第四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乐山市主城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
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全部录取,若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用引导分流或电脑随机录取,对未被该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以此类推,直到完成以上四类适龄儿童的录取。
根据《乐山市促进积极生育二十条措施》的规定,在满足户籍及划片招生条件的基础上,二孩、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实行“长幼随学”“孪生同校”。符合“长幼随学”“孪生同校”条件的,需于5月24日至5月25日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交户籍和出生证明,由主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几类特殊房产的类别界定如下:
(1)没有房产证的自建房:房产产权证明使用土地划拨单、社区和街道出具的证明等代替,视为第一类。
(2)共有房产(指适龄儿童的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产权):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乐山市主城区其他地方无房(需提供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则视为第一类;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乐山市主城区其他地方有房,则视为第二类。
(3)房产产权是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拥有100%全产权,视为第一类;适龄儿童只拥有部分产权,按共有房产进行界定。
上述几类特殊房产,除了房产要求外,还需要同时满足“适龄儿童的户籍在乐山市主城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的户籍要求。
七、其他人员子女就读办法
港澳台同胞、华侨、进藏干部职工、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本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其子女在市中区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乐山市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833—2134316(主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区教育局教育股)
乐山市柏杨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833-2436711